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贵州省开展煤层气地质资料管理试点工作的函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全国地质资料馆、自然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你厅《关于煤层气地质资料汇交有关事宜的请示》(黔自然资呈〔2021〕233号)收悉。经研究,为方便汇交人履行汇交义务,更好开展煤层气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及服务利用工作,支持你厅开展煤层气地质资料管理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煤层气地质资料继续向自然资源部汇交,贵州省内其他煤层气矿业权产生的地质资料向你厅汇交,你厅要做好相关地质资料的汇交监管、接收验收、保管及服务利用工作。
二、全国地质资料馆和贵州省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要及时相互转送贵州省境内煤层气相关地质资料,转送工作应在相关地质资料的接收验收工作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三、各单位要通过本次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和社会化服务的部省联动工作机制。
四、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期间发现的问题,并向部报告。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将对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