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是重要的公用事业,燃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切实做好燃气价格管理工作,助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及燃气管道安全运行,近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燃气价格管理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配气价格成本监审,按照配气价格每三年校核周期及时核定和调整配气价格、销售价格,并稳妥把握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联动机制,明确具体联动幅度、联动周期、联动程序、启动条件,平稳调整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及时疏导燃气采购成本变化,保障燃气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