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
3月27日17时许,我区银江路96号一烧烤店发生一起燃气闪燃事故,造成1人受伤。目前,全国本土疫情高位运行,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确保疫情期间辖区燃气供用气安全,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守好疫情下燃气安全底线。要认真贯彻落实《集美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集安字〔2022〕1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部门监管、镇街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深入排查燃气生产、使用、销售、运输等各个环
节存在的短板和漏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安委办拟定于3月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开展一轮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抽查检查,督促指导推动各镇街、各燃气企业落实燃气安全责任。
二、常态化推进隐患排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每月1次全覆盖检查,每月和每季度通过区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对各镇(街)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约谈、警示通报、联合惩戒等举措,推动各燃气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各镇街要加强餐饮用户燃气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餐饮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完成对本辖区内餐饮场所每季度1次全覆盖检查;要督促指导餐饮用户严格落实每日三餐用气完毕后关闭阀门制度,并做好记录的规定;要充分发挥村(居)网格员作用,将燃气安全纳入村(居)日常管理,并督促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清零。
三、进一步深化自查自纠。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落实供应站点每月一轮全面自查,督促指导供气站点每日巡查,做好常态化安全排查检查,认真落实对餐饮用户每六个月不得少于1次和对居民用户每年不得少于1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每月对使用50公斤餐饮场所(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开展一次安全用气环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立即告知用户并协助整改消除,对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符合停气条件的果断停止供气,并上报燃气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突出抓好采用硬管直连方式供气的餐饮场所的隐患排查,发现硬管连接有闲置未使用的灶具要及时劝导用户拆除,避免发生燃气泄漏酿成事故。各燃气企业请于4月27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报送至区市政园林局燃气中心。(联系人:陈喆琛,联系电话:6280357,邮箱:jimeirqzx@163.com)
四、常态化开展安全宣导。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常态化抓好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发生的燃气闪燃、闪爆等事故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加强社会面常态化科普推广,进一步增强燃气使用单位安全意识;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一线员工、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抓好入户送气安检时机,做好面对面宣传工作,提醒用户在用气时保持空气流通,用气完毕后及时关闭阀门;要强化用户终端安全用气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短信、微信、宣传册、张贴提示牌等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五、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市政、商务、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对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农贸市场、酒店、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安全的排查检查,督促餐饮燃气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严格落实燃气安全每日巡查、每季度应急演练,推动餐饮燃气使用单位主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正常使用,自觉接受供气企业入户安检和指导。要加强对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的生产企业、流通销售渠道点和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 等源头管控,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器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要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依法取缔个人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整顿“黑气”市场。
集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集美区燃气安全监管协调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代章)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