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用气:
1、根据南发改[2021]219号文件,我司供气范围内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一户一表”阶梯价收费标准,即:
第一档:气量基数为420m3户.年,单价2.28元/m3;
第二档:气量基数为421-660m3户.年,单价2.73元/m3;
第三档:气量基数为660m3以上户.年,单价3.41元/m3;
2、根据南发改[2021]129号文件,在继续执行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价格标准的前提下,对经我司核实的采暖用户每年1月、2月、12月共增加二阶气量1200m3,限在此期内使用。
3、根据南发改 [2016]313号文件,对于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其居民生活用气按“一户一表”原则,经燃气经营企业核实后,不实行阶梯价格,仍按第一档用气量价格执行。
4、根据南发改 [2013]145号文件,由我司代收县城区居民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同燃气费用一并收取,收费标准为5元/户.月。为了照顾低收入群体,县城低保户(以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资料为准)凭低保证免征垃圾处理费。
二、非居民用气:
1、根据南发改[2018]460号文件,我司供气范围内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配气价格加综合门站价格确定;
2、根据南发改[2019]170号文件,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1.06元/m3;
3、根据南发改[2020]52号文件,工业生产用气配气价格为0.7元/m3。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用气:根据南发改[2021]219号文件,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为2.5元/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