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6日,津市市津乐液化气站向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办申请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业务。
接到申请后,市住建局(人防办)行政审批服务办会同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15条、《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对相关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拟批准津市市津乐液化气站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736—4222036 (津市市住建局)
0736—4235558 (津市市燃气办)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