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给予湖州燃气等3家企业供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市本级供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对市本级范围内城市燃气企业因未调整2021年供暖季居民用气价格产生的购销差价亏损,政府按照亏损额的80%予以补助,根据企业申报,湖州燃气可获补助12920064.69元,湖州港华可获补助6709219.23元,南浔新奥可获补助2836134.54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8日,共5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市财政局联系人:张翔,电话:0572-2150189;
市住建局联系人:王桂宝,电话:0572-2155105。
附件:湖州燃气、南浔新奥、湖州港华2021年度采暖季居民用气价格分月分档用气量及亏损申请
关于给予湖州燃气等3家企业供暖季天然气保供稳价补助资金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