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中国燃气 » 燃气市场快讯 » 正文

黑龙江省两部门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收费主体发布提醒告诫!

日期:2022-06-13    来源:澎湃新闻

国际燃气网

2022
06/13
10:05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水电气热费用 供气 供热收费

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日该局联合省发改委发布“黑龙江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对全省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领域各相关收费主体发布五条提醒告诫。同时,要求各相关收费主体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尤其广大用户如遇收费问题,可拨打1231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一、严格按照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热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热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五、各相关收费主体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