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购气实名制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规范充装企业经营行为、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合法权益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稳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实际情况,自6月28日起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购气实名制管理,通告如下:
一、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在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送气上门服务时,要严格进行“实名登记”,单位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个人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使用过期未检测、检验不合格的钢瓶或者无气瓶信息标志、信息标志模糊不清的钢瓶。
二、瓶装液化气企业送气工作人员要如实登记购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用气地址、联系方式、钢瓶型号及编号等信息,购买人员应积极做好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
三、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供应网点要进一步加强送气服务人员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必要时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禁非法倒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发现无证经营行为要及时举报。
四、对未履行实名制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列入重点整治对象,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2293319
特此通告
阳泉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