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相关单位、天然气非居民用户:
为应对国内外环境对天然气价格的影响,及时疏导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前期调查研究及参照周边情况,市发改局结合钟祥市实际起草了《钟祥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大家意见。请于7月14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及理由,书面(加盖公章)反馈至发改局价管股。
联系电话:6306550 联系人:曹小芳 邮箱:zxfg6306550@163.com
附件:钟祥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2022年7月5日
附件:
钟祥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天然气价格管理,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钟祥市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钟祥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钟祥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制定原则
钟祥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遵循兼顾天然气企业经营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保持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基本稳定的原则。
三、联动方式
当上游综合门站价格变动时,下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按以下计价方式作同向调整:
价格调整额=(计算期综合门站含税价格-基期综合门站含税价格)/(1-供销差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调整前价格+价格调整额
综合门站价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天然气的含税加权平均价,气量按天然气采购合同确定。供销差率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规定执行。
四、启动条件
当上游综合门站价格波动幅度每立方米高于0.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调价程序。当波动幅度每立方米低于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五、调价程序
(一)天然气经营企业每年应认真做好成本分析基础工作,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经营情况资料。
(二)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天然气经营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对联动调整额进行审核测算,提出联动调价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六、国家、省对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另有政策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七、本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从市政府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