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安全自查的通知》,要求按照“提前部署、提早介入、主动作为”的原则,指导城镇管道燃气企业对人员密集场所经营企业和用户开展自查,持续推进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通知要求,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自查工作于 7月15日前完成。各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工业企业、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气环境安全情况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要以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为契机,按照文件要求尽快对相关燃气用户开展自查,对排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醒燃气用户依法依规加快整改,确保用气环境安全。要由各设区市城燃燃气管理部门梳理汇总相关情况,于7月15日前报送至省住建厅。要针对在既有燃气用户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领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将相关安全隐患移交到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负责督促燃气用户予以整改。新增燃气用户通气前,城镇燃气企业要对用气安全环境进行严格把关,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等用气环境存安全隐患的,当即督促指导用户整改,消除安全风险;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坚决不予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