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涡阳县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和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充装和使用报废气瓶。
二、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根据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暂停充装,并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认真落实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亳州市液化石油气瓶置换的通告》(亳城管通〔2017〕1号)文件精神,及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皖安〔2022〕13号)文件精神,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由于此项工作牵涉面广、量大,因此,以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时间为过渡期(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2022年10月31日之后全县所有液化气充装站全部完成非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工作。
四、液化石油气瓶置换回收价格由置换企业根据气瓶使用年限确定,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自主选择置换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供气协议。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负责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按市场价格交纳押金后,无偿使用置换企业提供的气瓶,用户再次购气时交回空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对自有产权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对用户进行气瓶使用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五、用户有权利单方终止供气协议并退还气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须全额退还气瓶押金。
六、液化气充装企业按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液化气充装安全。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