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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涡阳县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和使用行为的通告

日期:2022-07-21    来源:涡阳县融媒体中心

国际燃气网

2022
07/2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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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液化石油气气瓶 燃气经营 瓶装液化石油气

为切实加强全县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涡阳县液化石油气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和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严禁充装和使用报废气瓶。

二、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七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根据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七项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暂停充装,并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认真落实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亳州市液化石油气瓶置换的通告》(亳城管通〔2017〕1号)文件精神,及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皖安〔2022〕13号)文件精神,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由于此项工作牵涉面广、量大,因此,以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时间为过渡期(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2022年10月31日之后全县所有液化气充装站全部完成非自有产权气瓶置换工作。

四、液化石油气瓶置换回收价格由置换企业根据气瓶使用年限确定,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自主选择置换企业,并与企业签订供气协议。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负责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按市场价格交纳押金后,无偿使用置换企业提供的气瓶,用户再次购气时交回空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对自有产权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并对用户进行气瓶使用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五、用户有权利单方终止供气协议并退还气瓶,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须全额退还气瓶押金。

六、液化气充装企业按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液化气充装安全。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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