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招商一”轮液化气船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粤交水运字〔2022〕93号
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办理“招商一”轮港澳航线批文和营运证的申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经营的“招商一”液化气船(总吨位2994,净吨位1677,载重吨1760吨,主机功率4412KW)扩大经营范围,从事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液化气运输(但航行区域不能超过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0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二、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