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开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你局报来《关于宜春经开区天然气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核准的请示》(宜区经发字[2022]15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宁德时代等宜春经开区新增用户供气,解决宜春市中心城区北部区域管网终端压力不足等问题,同意建设宜春经开区天然气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2206-360900-04-01-107344)。
二、项目建设单位: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宜阳新区、袁州区渥江镇和宜春经开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项目新建次高压燃气管道,管道全长13.5km,设计压力1.6MPa,管径DN400;改造宜春门站,设计供气规模6×104Nm3/h,进站压力4.0MPa,出站压力1.6MPa;建设经开区调压站,设计供气规模4×104Nm3/h,设计进站压力1.6MPa,出站压力0.4MPa。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总投资8471万元,其中30%为项目资本金,剩余70%为银行贷款。
六、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导线、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所需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等招标事项均应按《招投标法》的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本批复附件规定执行。
八、核准本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宜春经开区天然气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901202200025号(市政))。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办理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估等相关手续,达到所在行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否则项目单位不能开工建设。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2年10月24日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宜春经开区天然气次高压燃气管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