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餐饮等非居民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加强李端镇餐饮等非居民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通告如下:
一、液化石油气用户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掌握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按照燃气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液化气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使用,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
(二)不得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具连接软管应当使用专用金属波纹软管;
(三)使用合法企业配送的液化气钢瓶,严禁使用过期或报废钢瓶,钢瓶与燃气具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5米间距;
(四)液化气钢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应当设置专用钢瓶间;
(五)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正常使用;
(六)应定期检查燃气设施是否完好,当发现室内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开窗通风,严禁动用明火、启闭电器开关,并到室外拨打电话报警。
二、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用户开展安全用气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告知用户,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各村、社区要成立燃气安全检查小组及时开展餐饮等非居民场所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专项排查,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过期或报废钢瓶和专用钢瓶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及时制止劝解引导。
四、违反《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