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餐饮场所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督查整顿行动方案》的通知
皋政办发〔2022〕147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市餐饮场所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督查整顿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全市餐饮场所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督查整顿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深刻汲取吉林长春“9.28”重大事故教训,贯彻11月17日全市第四季度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要求和10月24日餐饮行业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决定在全市餐饮场所进一步推进燃气泄漏保护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安装和使用,同时组织督查整顿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通过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餐饮场所保护装置推进工作,有效防范相关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餐饮场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为全市“高质量建设南通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目标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围绕“100%产品合格、100%正确安装、100%正常使用”,扎实推进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安装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压实餐饮燃气安全生产责任。
三、工作任务
督促餐饮商户安装符合最新国家标准(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装置,建议餐饮商户使用商用型保护装置,并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有效使用。各镇(区、街道)、商务局、住建局、市监局、城管局、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检查和执法,有效消除餐饮燃气安全隐患。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商户为安全用气的第一责任人,对用气安全负全面责任。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要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对保护装置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能有效使用。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查、安全用气指导等责任。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区、街道)负责辖区内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领导,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组织专门队伍,指导和督促餐饮商户100%产品合格、100%正确安装、100%正常使用。督促村(社区)做好餐饮商户思想工作,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商户安装商用型保护装置。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保护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市商务局要牵头督促全市餐饮商户按照要求安装和使用保护装置,及时更新餐饮商户底册,协调市住建局、市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以及各镇(区、街道)对保护装置的安装和使用进行监管。市住建局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对新开业餐饮用户未按规定安装保护装置的一律不得供气,对发现日常不履行安装和使用保护装置义务的餐饮商户责令整改,不予配合的停止供气。市市监局要加强对保护装置质量的监管,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商户进行查处。市城管局要加强餐饮业燃气安全执法查处,对未按要求安装和正确使用保护装置的餐饮商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消防大队要指导下属消防救援机构与商务、燃气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消除餐饮商户燃气方面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发动(11月21日-11月23日)
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召集各镇区分管领导、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部署动员。各镇(区、街道)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分工,确保思想更重视、认识更深刻、行动更自觉。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镇(区、街道)采用短信通知、微信群告知、印制并发放宣传单、组织宣传宣讲等方式对保护装置正确安装、正常使用进行推广,确保全体商户知情。
(二)全面普查(11月24日-11月26日)
各镇(区、街道)迅速组织力量,按照“一个不落、全面覆盖”的要求,对辖区内餐饮商户使用保护装置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如实填写《餐饮场所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检查表》(见附件1),对保护装置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达标的商户,告知其要进行更换,建议购买和安装商用型保护装置。
(三)具体实施(11月27日-12月20日)
全面推进保护装置的安装。各镇(区、街道)在“全覆盖”普查的基础上,对需要整改的商户,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12月20日前每周二、五将《餐饮场所燃气泄漏保护装置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至市商务局安全科。
(四)长效管理(12月21日以后)
通过各单位共同协作,推动餐饮商户100%产品合格、100%正确安装、100%正常使用保护装置。市商务局、住建局、市监局、城管局、消防大队要抽调专门力量,指导配合各镇(区、街道)开展工作,加大实地抽查力度,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限时整改,形成闭环,对不配合整改的餐饮商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镇(区、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以此次推进活动为契机,结合燃气安全检查等手段,进一步推动餐饮商户正确安装、正常使用保护装置。另外,在推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的同时,要加强“瓶改管、气改电”宣传力度,引导餐饮商户采用更安全的能源供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