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大气办〔2020〕13号)要求,经相关单位申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现将拟补助项目予以公示:
1、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资金拟补助1家企业,详见附表。
2、项目公示之日起7日内(12月12日—12月20日),接受社会各界对拟补助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
3、对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或进行举报的,请于公示期内致电我局,并提供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孙翀颖,89521580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滨江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表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补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