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和“两会”期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燃安委办〔2022〕49号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和“两会”期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确保全国和省、市“两会”胜利召开,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安﹝2022﹞28号)、《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22﹞16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假期安全防范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和全国“两会”期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认清意义、加强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期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特别是对当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解决力度。二是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是针对今年以来省、市第三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毕的必须停业整顿。期间,市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也将随机组织“四不两直”检查。三是加强基层监督力度,落实监管职责,强化一线安全用气的宣传和教育,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救援职责,确保一旦发生问题,做到救援物资充足、救援措施得力、救援行动有效。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要认真研究本单位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要集中精力解决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中遗留问题,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有安全隐患的管道进行评估,从措施、资金、人员等方面共同发力解决,切实做到闭环整改。三要在内部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等活动,尤其是餐饮、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和群租房等重点场所用气进行检查,餐饮场所未装泄漏报警、安装不规范、型号不匹配或不在工作状态等情况要立即停止供气,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苗头,要认真及时的加以整改、坚决清除,切实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要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强化事故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坚决防止在城镇燃气生产过程中因思想麻痹、违章作业、胡乱指挥等行为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切实做好重要场所安全生产工作。一要重点排查门站、分输站、调压站、储配站等重要场所内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排查运行维护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要重点排查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设备运行部位采取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标志的设置及预防城市供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情况。三要强化应急值守保障,及时做好事故报告和救援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四要严格落实各项信息的上报工作,全面做好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自1月1日起到“两会”闭幕之日,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请各单位每日将安全生产情况上报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
四、积极协调做好气源应急保供工作。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环保整治、“煤改气”、国际天然气和疫情等各类因素影响,我市天然气资源缺口一直较大,供需形势十分紧张。为确保我市在特殊时期的安全稳定供应,各板块燃气主管部门和经营企业要主动作为,精心筹划,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优先确保民生需求,切实做到保障安全、平稳供气。一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把今冬明春的安全稳定供气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二要强化居安思危意识。编制完善本地区燃气保供应急预案,加强综合调度,把握运行动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一旦出现气量缺口无法弥补情况,按照保民用、重点、公用的原则实施减供或限供措施。三要强化安全意识。安全是各项工作的底线。各板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确保各环节设施平稳运行,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停复气时要做好通知公告。四要强化节约意识。各供气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天然气节约和合理利用。各板块管理部门在迎峰度冬期间要加强需求侧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保供序列,采取有效措施消减高峰用气量,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气放在首位,优先保证群众生活、公共设施、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用气需求。
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