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参与燃气安全和建筑垃圾管理、道路扬尘污染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龙湾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及生态环境建设持续趋稳向好,现对《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燃气管理有奖举报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意见请书面反馈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科。
通信地址:龙湾区便民服务中心6楼612室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电话:0577-86966678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燃气管理有奖举报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大对燃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三全”管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燃气安全管理,有效消除龙湾区燃气管理安全隐患,确保龙湾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趋稳向好,根据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城镇燃气规范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燃气管理有奖举报活动,全面推进平安龙湾建设。
一、受理方式
1.举报电话:96310-2。
2.现场填表:直接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或各辖区中队窗口举报,举报时需填写燃气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3.短信、微信等其他有效方式。
二、受理内容
接受社会对无证经营燃气,超范围经营燃气,违法储存燃气,燃气倒灌,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
三、奖励方法
对举报人反映的举报内容,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并查处后给予举报人1000—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其中:
(一)经核实为超范围经营燃气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
(二)经核实为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的,给于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的奖励;
(三)经核实为违法储存燃气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
(四)经核实为倒灌违法行为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
(五)经核实为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的奖励;
(六)经核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给予举报人人民币4000-5000元。
同一举报包含多种违法行为的,按最高奖励,不以累计,涉及多人举报的,予以均分,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四、时间期限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有效期限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其它未尽事宜由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燃气管理举报受理登记表
2.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受理举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