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燃气供气企业:
为有效降低燃气供气企业因居民用气价格倒挂造成的断供风险,着力保障民生用气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2023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保障等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27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强政策监管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2〕1461号)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石家庄市主城区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石家庄市主城区燃气供气企业临时运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