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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装燃气管道十余年未整改,城管执法局被告上法庭

日期:2023-04-21    来源:智燃网

国际燃气网

2023
04/21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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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管道 燃气安全 天然气输送

小区楼梯间有燃气管道通过,且长达十余年未进行整改。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向武汉市新洲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怠于履行燃气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该案宣判后,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对其违法事实无异议,并表示通过此案,深刻认识自身在履职中存在的不足,将举一反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燃气安全。

武汉市新洲区某住宅小区一期住宅共4栋,2011年建成交付。其中,小区3号楼和4号楼为地上11层住宅,建筑高度30余米。2011年12月,该小区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竣工。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2022年7月,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该小区3号楼、4号楼的疏散楼梯间有燃气管道穿过,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辖区内燃气安全具有监管职责,但其却怠于履职。2022年10月,公诉机关向新洲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过程中,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案涉燃气管道完成了整改。检察机关虽撤回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查处职责的诉讼请求,但仍要求确认被告怠于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

2023年2月,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起诉状,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了答辩,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并就案件事实对各方进行了仔细询问。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合议庭在查明案情、厘清矛盾焦点的基础上作出宣判。

经审理,法院认为城市燃气管道是负责输送天然气,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重要特种设备,与百姓生活、企业生产息息相关,一旦燃气管道发生事故,后果往往不堪设想。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燃气安全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遵循行政高效原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定期检验燃气管道,履行燃气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其怠于履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持续侵害,故判决确认武汉市新洲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怠于履行燃气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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