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不少进展,市场化改革对于提高行业运行效率和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做出了贡献。如何通过进一步改革和开放,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挥市场力量和政府政策的协同效应,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源需求,是油气行业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具体到天然气行业,我们认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首先要澄清一个误读:顺价销售和价格联动政策就是市场化改革。
恰恰相反,他们都不是市场化改革,而只是增加了一些价格的灵活性。在北美和西欧等地,随着解除规制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已经成为天然气批发市场的主流,顺价销售的做法已被供求双方自行达成市场价格所取代。
顺价销售和价格联动的实质
先说顺价销售。所谓顺价销售,顾名思义,就是采购成本,加上产生的其他必要成本和合理利润,按加总后的价格进行转卖,从字面看上去就相当于实报实销,这是最直白的理解。粮食购销领域的顺价销售是指粮食销售价格不低于粮食收购价加上工资、利息、税金、管理等费用以及合理利润。
能源领域使用顺价销售的官方表述不多,多数使用价格联动,但天然气市场人士和部分媒体常常使用顺价销售的概念。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写道:
“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根据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独立运营及勘探开发、供气和销售主体多元化进程,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价格联动机制”。
价格联动与顺价销售有一定差异。顺价销售是全部成本向下游传递,价格联动重在同向而行,具体幅度多少,会视情况灵活调整,未必是全部成本都向下一级用户传递。能源领域我们最熟悉的价格联动做法,一是煤电价格联动,二是汽柴油上限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的联动。
以石油价格联动为例,当几种主要国际原油的平均价格在每桶40美元到130美元之间波动时,根据每10个工作日的变动幅度对国内汽柴油上限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这就是大家常常理解的价格联动。但是,这里面其实又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国际原油价格在80美元以下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在保证加工利润的情况下疏导全部原油成本,这个价格联动其实就是顺价销售;二是在国际原油价格高于每桶 80 美元时,要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这会压缩加工企业的利润空间,此时只能算是价格联动,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顺价销售,因为厂家利益已经不能得到完全保障了。另外,当国际原油平均价低于40美元和高于130美元时就基本上不再实行价格联动了。
参照这个做法,前述通知中提到的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价格联动”,意思应该是价格和成本之间应该同向变化,在某些条件下,终端销售价格的接受者和天然气采购者可能共享降价收益或者共担涨价成本,而非单纯的顺价销售。
顺价销售和价格联动政策是市场经济中的特殊现象
顺价销售和价格联动增加了市场价格灵活性,但这不等于市场化改革。无论顺价销售还是价格联动政策都不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
为什么这么讲?咱们看一看那些没有政府直接定价干预、在市场竞争环境中经营的产品或服务部门就知道了,比如家电、日常用品、餐饮、娱乐等。大家听说过哪家彩电或洗衣机企业,或者哪家餐厅,要求政府制定原材料成本与最终售价联动的政策?如果一个企业提那样的要求,那一定会成为笑柄,因为消费者只认市场行情,哪里会去管你的原料采购成本。这才是市场经济的本义。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领域都早已在按市场规律运行。
其实所有厂商都希望有那么一套机制能帮自己做到顺价销售——我的成本无论如何变动,都由客户全担,此外我还得稳赚点,而且是多多益善。
但这只是愿望而已,除个别特定情形,没有客户会给供应商提供这种保证。真正的市场经济,拼的是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没有竞争力,不要说成本和费用,产品和服务有没有销路都是个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市场上会有优胜劣汰的原因。如果什么都顺价销售了,市场也就丧失了新陈代谢的能力,技术进步和效率提升就无从谈起。
换个角度说,在市场经济中,顺价销售不可能事先取得消费者的同意,更无需政府部门下文件推行。能否顺价销售,是厂商靠自己本事拼出来的。没这个本事的企业,就只能接受自己的利润减少,甚至被淘汰出局。
顺价销售政策是规制自然垄断的手段
对自然垄断环节和业务,顺价销售政策其实是一种配套性的规制手段。在公用事业这种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部门,市场难以通过充分竞争实现良性循环,达到降低成本、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效果。相反,必须通过将市场容量集中于单一或少数几个企业之手,才可能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摊平基础设施网络所需要的大量投资,让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能让普通消费者承受。
企业在获得垄断性经营权利的同时,必须接受对垄断业务的严格监管,确保不会滥用垄断优势肆意要价。换句话说,政策限制是排他性市场地位的交换条件。
为了维持垄断企业生存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政府允许在垄断企业赚取合理收益,按照顺价销售原则处理生产经营成本,同时通过价格规制避免垄断企业过度要价,从而保护消费者利益。
这就是顺价销售的政策逻辑。这一逻辑在气体燃料刚进入西北欧市场的十八世纪末,就已经被学术界和立法界人士察觉,并逐渐形成了特许经营这种特殊市场形态。到了十九世纪末,成本加成的特许经营概念和制度日趋成熟,天然气和电力配售在先发市场都进入了政府规制时代。
从欧美和中国香港等有着丰富规制实践经验的市场看,顺价销售政策普遍存在于受严格规制的电力和天然气市场。比如香港电力市场,自上世纪六十年代香港开启电力市场规制以来,电力公司的运行成本和发电燃料成本在电价中按实报实销的顺价方式处理,该政策一直平稳执行直到现在。
在北美西欧等地,对电力天然气等传统上的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探索持续不断,但天然气配送环节总体上依然受到政府的严格规制,施行的也主要是顺价销售的价格机制。
顺价销售还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才能有效实施。比如,适用顺价销售政策的商品,其成本与费用要公开透明,涉及的企业要履行竞争性采购流程,以及终端产品价格稳定机制等。
气和电作为社会生活必须品,价格相对稳定是老百姓生活满足感的一部分,也是用电用气企业长期业务规划的重要考虑因素,不宜频繁大幅变动。成熟经济体都有终端气价电价的稳定机制。
顺价销售政策不是天然气批发市场改革方向
事实上,天然气批发价格的改革方向既不是顺价销售也不是价格联动,而是最终要让卖家和买家自行去协商,根据供应、需求、替代产品及技术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达成双方能接受的价格、数量及其他交易条款。
在需求萎靡的情况下,即便天然气生产和进口成本上涨,供应方大概也不得不分摊一部分上涨的成本,甚至要降价促销;而在需求旺盛时,即便天然气生产和进口成本下降,供应方不仅可以不降价,还可以加价出售,获取额外利润。
但要特别注意的是,批发价格市场化改革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都存在充分的竞争。在竞争不充分的地方推行价格市场化,具有市场控制力的供应商就不会努力控制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他们可能以生产或进口成本上涨为由强行顺价销售,甚至还可能抬价销售,给终端用户造成额外负担。在生产或进口成本下降时,他们可能不降或少降价格,让用户无法得到成本下降的红利,从而降低市场运行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