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7号)第三十八条“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的规定,务川至德江、沙子至沿河、福泉至麻江等3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省能源局油气处李大为,联系电话:0851-86891855。
附件: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名单
日期:2023-10-09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根据《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8〕7号)第三十八条“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的规定,务川至德江、沙子至沿河、福泉至麻江等3个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如有异议,请联系省能源局油气处李大为,联系电话:0851-86891855。
附件: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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