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气蓝天发布公告,于2023年10月23日,公司与北京燃气集团(天津)订立天然气总协议,据此,北京燃气集团(天津)(或其指定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同意出售而公司(或其指定附属公司)同意购买天然气,期限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止期间;及于2023年10月23日,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订立存款服务总协议,据此,集团可于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不时于北控集团财务存放及存置存款。
日期:2023-10-24 来源:智通财经 作者:吴浩峰
北京燃气蓝天发布公告,于2023年10月23日,公司与北京燃气集团(天津)订立天然气总协议,据此,北京燃气集团(天津)(或其指定附属公司或联系人)同意出售而公司(或其指定附属公司)同意购买天然气,期限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止期间;及于2023年10月23日,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订立存款服务总协议,据此,集团可于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不时于北控集团财务存放及存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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