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三原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一则燃气企业价格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9日期间,将其执行的非居民用气的价格从2.28元/立方米涨至4.07元/立方米,期间以4.07元/立方米价格向商业、机关单位、医院用户售气量共计:261192.1立方米,购气金额共计:1063051.89元。该部分用气应执行价格2.2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超收1.79元,超收金额总计为:467533.86元。
虽然当事人在2019年12月11日起对于多收非居民用户进行了核算退补,补差气量,将多收气款全部退还用户,但依然避免不了被处罚,最终被处罚超收金额1倍罚款467533.86元。经检索,相关新闻报道显示,在该燃气企业擅自提高价格后,引发了用户的投诉举报。在实践中,燃气企业价格违法或者实施反垄断行为被立案调查,通常都是由于被投诉举报引发的,因此,燃气企业应当重视对于用户投诉举报的处置应对。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例中被超收气款的用户除了一般商业用户,还有机关单位,如三原县政府采购中心、三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此外,对于医院这种可能属于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燃气企业需特别注意,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燃气企业属于公用事业领域,为价格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也极易引发民生相关的投诉与舆论。企业做好日常的收费合规工作十分重要,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与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纠正违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出现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时,如何快速恰当地应对也值得企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