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消息,临汾市隆安天然气有限公司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的行为,被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柒佰柒拾叁元伍角叁分。
根据公告内容,临汾市隆安天然气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临汾市隆安天然气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构成了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的违规行为。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做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罚款人民币陆万柒仟柒佰柒拾叁元伍角叁分(按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的10%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