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清市江阴林芝路市政中压燃气改造工程项目获核准批复阴林芝路市政中压燃气改造工程项目获核准批复。
内容提到,为满足园区燃气供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福清市江阴林芝路(新江公路至南港大道)市政中压燃气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1-350181-04-01-879913)。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林芝路(新江公路~南港大道)燃气管全线进行迁改至另一侧人行道或绿化带,总长3050米,管材采用PE管,管径为DN160~DN355。项目总投资为572.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4.4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全文如下:
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福清市江阴林芝路(新江公路至南港大道)市政中压燃气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榕江司〔2024〕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园区燃气供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福清市江阴林芝路(新江公路至南港大道)市政中压燃气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1-350181-04-01-879913)。
项目单位为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位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对林芝路(新江公路~南港大道)燃气管全线进行迁改至另一侧人行道或绿化带,总长3050米,管材采用PE管,管径为DN160~DN355。
四、项目总投资为572.3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4.4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所需建设资金你公司自筹解决。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决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的招标方式,不再核准。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