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日常使用的燃气用具
不仅在选购时有它们独有的技巧
在使用时
也有它们的“安全使用年限”
所以超期使用燃气用具会怎样?
如何识别燃气用具需要更换了?
下面就告诉你答案
一、燃气表: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
根据JJG577-2012 《膜式燃气表计量检定规程》7.5.1中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超期使用的危害:
长期超期使用燃气表会产生表体密封填料及皮膜老化、机械固件耗损、表具锈蚀等故障,进而导致燃气用量计量误差和锈蚀漏气等安全隐患。
二、连接软管:不低于燃具判废年限
根据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6.1.7条规定: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燃气具的判废年限是8年,即连接软管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8年。
超期使用的危害:
橡胶软管已禁止使用,要使用耐腐蚀、耐鼠咬,安全性能高的金属波纹管。
三、燃气安全装置:使用年限为3-10年
根据CECS 364-2014《建筑燃气安全应用技术导则》中规定:可燃气体传感器或探测器(报警器)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3-5年,安全切断阀门(紧急切断阀、自闭阀)不应低于10年。
超期使用的危害:
超过使用年限太久的报警器、切断阀或自闭阀,会因为老化等原因,存在误报、不准确或不灵敏的情况,影响使用效果,所以一定要及时更换。
四、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年限为8年
燃气燃烧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根据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超期使用的危害:
燃气灶
燃气灶经长期燃烧后,其燃烧器火盖会产生变形、气路堵塞等问题,导致出现火焰不规则、回火、点火困难等现象,影响燃烧效率,同时增加一氧化碳中毒风险。
燃气热水器
超年限使用热水器,会导致其元器件老化,增加漏气风险,可能引发废气倒灌、熄火、一氧化碳中毒、爆炸等。
壁挂炉
壁挂炉是一种集水、电、燃气为一体的复杂设备,超期使用其内部管道、密封垫老化、变形,可能导致燃气泄漏引发爆燃;通风管腐蚀,废气排放到室内,有可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电气元件老化,智能保护失灵,炉体过热,进而增加自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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