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甘肃省瓜州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公布。
据悉,该公告明确指出:项目名称为瓜州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瓜州县城区;工程规模:完成光明园东区、盛和家园、盛景家园、聚和苑一期、怡景苑、玲珑小区的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等工程。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九个施工标段,具体划分内容如下:
一标段:完成光明园东区24#、26#、27#、28#楼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二标段:完成光明园东区29#、30#、31#、32#、33#楼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三标段:完成光明园东区34#、35#、36#、37#、38#、39#楼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四标段:完成盛和家园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五标段:完成盛景家园1#、2#、3#、4#、5#、6#、7#、8#楼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六标段:完成盛景家园;10#、11#、12#、13#、15#楼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七标段:完成聚和苑一期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八标段:完成怡景苑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九标段:完成玲珑小区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全文如下:
瓜州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及资格预审公告
瓜州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瓜州县发展和改革局瓜发改项发〔2024〕5号文件批准建设,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瓜州县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瓜州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3.建设地点:瓜州县城区
4.工程规模:完成光明园东区、盛和家园、盛景家园、聚和苑一期、怡景苑、玲珑小区的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等工程。
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23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总 工 期:10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九个施工标段,具体划分内容如下:
一标段:完成光明园东区24#、26#、27#、28#楼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二标段:完成光明园东区29#、30#、31#、32#、33#楼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三标段:完成光明园东区34#、35#、36#、37#、38#、39#楼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四标段:完成盛和家园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五标段:完成盛景家园1#、2#、3#、4#、5#、6#、7#、8#楼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六标段:完成盛景家园;10#、11#、12#、13#、15#楼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七标段:完成聚和苑一期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八标段:完成怡景苑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九标段:完成玲珑小区热力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消防工程、路面恢复及绿化给水工程。
7.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解决。
二、招标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所有企业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良好,所实施的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
2.本项目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投标申请人须为进入“甘肃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上核查的入数据库企业。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注: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投标人须知:
1.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方可参与;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手册”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本次资格预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需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资格预审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计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发布。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于2024年6月7日起(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应主动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人员信息表获取方法:各投标人须通过“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省内、省外企业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并在投标登记成功后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及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否则视为无效标书。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开标时间:2024年6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投标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上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并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进行身份识别。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只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装入清晰可见的原件扫描件即可。投标人要为自己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各类证书证件扫描件的真伪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瓜州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地 址:瓜州县渊泉街74号
联 系 人:赵振旗 联系电话:13993752801
代理机构:酒泉凯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园林路89号疏勒家苑1-17号商铺
联 系 人:张 鑫 联系电话:18393886699
邮 箱:984050414@qq.com
监督单位:瓜州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7-5526320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 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0、我公司完全尊重招标人在本项目资格预审会议后,对通过资格预审会议的企业在业绩、资信、信誉等方面进一步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为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规定。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