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气: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1、使用燃气设备后,应随手关闭灶前阀门,长时间不使用燃气,关闭表前阀门。燃气用户设置专人负责,阀门开关登记台账,责任到人。
2、燃气管道上严禁吊挂压占重物或连接电器设施的接地线。
3、燃气用户要选择经检验合格的天然气设备,同一用气空间严禁使用天然气外的其他气源。
4、燃气设备和设施应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设计安装,严禁用户私自包裹、改动、加装燃气设备,以免燃气泄漏造成事故,或出现计量失准问题。
5、使用燃气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6、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计量仪表铅封及仪表相关的附属配件。
7、禁止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8、使用中,人不要长时间离开灶具,防止风吹、溢水将火焰熄灭,引发事故。
9、用户要经常检查燃气是否泄漏,如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禁止使用排风扇或抽油烟机通风),并立即通知燃气公司派人来检查、维修。期间室内人员一律撤到室外,不要启用所有电器及在室内接打电话。
10、严禁将装有燃气设备及设施的房间改为卧室、杂物间、客厅等。
11、燃气报警器要定期进行校验,确保正常有效,每年检定一次,三年进行更换。
12、室外燃气管道上严禁捆绑车辆或其他物体,以免造成管道接口松动发生漏气。
13、严禁在地下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挖沟取土、植树、搭建房屋、堆放物料、爆破、钻探等行为。
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