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浦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其中提到,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因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未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 4.15元/立方米(含税,下同)执行,可下浮。
由于上游气源暂结价调整为3.2元/立方米,自2024年5月1日起,暂定浦江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89 元/立方米,你公司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等情况下浮。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浦发改函〔2024〕28号
浙江省浦江高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关于浦江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浦发改〔2023〕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因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未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 4.15元/立方米(含税,下同)执行,可下浮。
二、由于上游气源暂结价调整为3.2元/立方米,自2024年5月1日起,暂定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89 元/立方米,你公司可根据经营成本、用户用气等情况下浮。
三、你公司要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反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浦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