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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2022—2025年,全市力争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管道314.71公里

日期:2024-08-07    来源:庆阳市人民政府

国际燃气网

2024
08/0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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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燃气管道 燃气行业 燃气设施

2024年8月6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市、县城区燃气等设施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消除,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至9%以内,供热管网失水率和热损失得到有效降低;市城区基本实现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各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2022—2025年,全市力争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管道314.71公里,同步更新改造供水管道55.59公里、排水管道136.68公里、供热管道267.86公里。其中:2022年,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管道8.86公里,同步更新改造供水管道10.42公里、排水管道13.75公里、供热管道53.81公里;2023年,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管道226.56公里,同步更新改造供水管道13.27公里、排水管道49.74公里、供热管道86.02公里;2024年,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管道76.13公里,同步更新改造供水管道6.9公里、排水管道55.32公里、供热管道73.12公里;2025年,更新改造供水管道25公里、排水管道17.87公里、供热管道52.91公里。

3、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建成区,主要包括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五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实施方案(2022—2025年)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是重要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含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全面提升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全面梳理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坚持适度超前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市、县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及改造计划

(一)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市、县城区燃气等设施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消除,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至9%以内,供热管网失水率和热损失得到有效降低;市城区基本实现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以上;各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改造计划。2022—2025年,全市力争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管道314.71公里,同步更新改造供水管道55.59公里、排水管道136.68公里、供热管道267.86公里。其中:2022年,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管道8.86公里,同步更新改造供水管道10.42公里、排水管道13.75公里、供热管道53.81公里;2023年,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管道226.56公里,同步更新改造供水管道13.27公里、排水管道49.74公里、供热管道86.02公里;2024年,更新改造城市燃气管道76.13公里,同步更新改造供水管道6.9公里、排水管道55.32公里、供热管道73.12公里;2025年,更新改造供水管道25公里、排水管道17.87公里、供热管道52.91公里。各县(区)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重点项目详见附件。

三、改造内容及支持政策

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为城市(县城)建成区,主要包括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具体如下:

(一)改造内容。

1. 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球墨铸铁管道。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运行年限不满20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评估后无法通过管控保障安全;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运行年限不满20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评估后无法通过管控保障安全。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需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

2. 供水管道和设施。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3. 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4. 供热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

更新改造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要严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推广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水平,同步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增强防范火灾等事故能力。

(二)支持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产权归属政府和用户的改造部分,主要包括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

四、重点任务

(一)摸清地下管道底数。结合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普查,全面摸清管道设施种类、权属、构成、规模和位置关系、运行状况、周边水文等信息,掌握管道设施周边建筑、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确定老旧管道和设施底数。加快三维城市信息模型(CIM)应用系统和智慧自然资源市政管理(地下管线)应用系统建设,充实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基础信息数据,形成城市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一张图”。(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认真开展检验评估。在全面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科学划定评估单元,并结合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评估机构或具备评估能力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现状进行评估,列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管道清单,建立全面、完整的更新改造台账。评估主体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对违规出具失实、虚假报告的机构,依法追究责任。属于特种设备的管道和设施在检验有效期内,运行工况、安全状况、周边环境等未发生明显变化的,可不再组织评估,直接参照检验结果确定评估结果;因出厂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严重缺失等原因无法实施安全评估和法定检验的老旧压力管道,应当列入更新改造台账。(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编制更新改造方案。在全面掌握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信息的基础上,对照更新改造台账,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编制本县(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明确项目清单和年度改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年度改造计划要区分轻重缓急,评估为立即改造的,纳入当年计划迅速开展;评估为限期改造的,结合实际列入当年或后续年度改造计划;评估为落实管控措施后运行的,燃气经营单位或产权单位要明确管控措施、稳步推进整治,确保设施安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推动片区统筹改造。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更新改造实施机制,明确不同权属类型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坚持以燃气管道改造为主,协同推动供水、排水、供热等其他管道改造,按照管道走向或分片区整合的方式合理划分改造单元,提前谋划年度更新改造项目,并及时将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库,变“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涉改管线应加强与各类专项规划的对接,确保更新改造后的管径符合城市长远发展需求。(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提升智能管运水平。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政府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等重点工作,建设完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智能监管体系,在满足数据远传的基础上增加远程切断、可视化监测等应用功能,实现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管道和设施运行的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厘清各类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之间的关系,将各类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深度融合,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城市“运管服”平台、智慧自然资源市政管理(地下管线)应用系统等充分衔接,不断提高城市管道和设施的运行效率及安全性能,促进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更新改造后的管线数据应及时进入各类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制定完善价格政策。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进行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水、供热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强化燃气市场监管。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完善准入条件,建立退出机制,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强化燃气等企业和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积极推动法治管理。贯彻落实地下管线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运行秩序,提升地下管线法治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健全运维养护机制。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加强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资金投入、巡查检查、定期检测、维护养护、应急抢险等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管道和设施带病运行。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依法承接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实现燃气等管道和设施运营维护专业化、长效化。(市住建局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充分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搭建绿色审批通道,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全面精简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实现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查机制,联合审查通过的更新改造方案可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地下管线应急抢险快速审批机制,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可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加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道路维修养护、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衔接,统筹实施、同步推进,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重复开挖、“马路拉链”等问题。强化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科学安排施工时序,有效减少交通阻断。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压实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当不慎操作破坏燃气等管道引发事故。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前应当依法办理施工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应当依法申报定期检验。做好废弃管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备案后投入使用。(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区)政府在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专项补助和地方专项债券的同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落实政府出资责任,加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引导支持,有效保障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有效保障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投入。做好与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信贷支持。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落实税费政策。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损毁补偿等收费事项,应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做好统筹,不得进行惩罚性收费。对更新改造涉及的占道施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予以减免。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专业经营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评估阶段(2022年底前)。各县(区)对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开展的普查评估工作梳理复核,对更新改造台账清单充实完善,科学制定本县(区)工作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进一步健全机制、细化任务、明确举措、压实责任。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各县(区)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年度改造计划,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其中:产权归属经营单位的厂站、设施、管道由各经营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改造,对经评估需改造的,必须于2025年底前改造到位;市、县(区)燃气执法部门每年对照改造计划开展至少一次执法检查,未按期改造的,由属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庭院管道、立管等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工商业用户业主专有部分由工商业用户出资负责,可委托专业经营单位实施;居民用户由县(区)政府负责,居民合理出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对照方案既定目标任务,梳理成果,查缺补漏,认真总结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并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道运行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网专业化、数字化、智慧化建设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要加强工作统筹,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切实抓好政策指导、协调衔接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属地管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部门单位、街办社区和专营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则,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业主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更新改造政策措施,深入解读更新改造“政策红利”,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认同。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停供情况的提前告知,全力争取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努力营造社会广泛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群众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监督、评价、通报工作机制,定期对县(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进行调度和督导检查,确保更新改造工作落实落地。各县(区)政府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严肃查处恣意阻挠施工、乱收费乱摊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加快推进全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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