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管道泄漏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的惨痛教训,不断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底)。完成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工作。
(二)摸底核查阶段(2024年4月至5月)。开展摸底核查,起底排查燃气管道现状,全面完成安全评估,形成燃气管道底图和“带病运行”问题台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落实好管控措施。
(三)系统治理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按照整治计划,全面开展系统治理,逐一完成隐患问题整改销号。加强督导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整改彻底、治理到位。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已治理问题回潮反弹,完成存量问题销号清零。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中好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燃气管道安全管控长效机制。
三、制定依据
1.《四川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川办发〔2024〕21号);
2.《资阳市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资府办发〔2024〕8号);
3.4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全省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
4.六届区政府常务会第70次会议。
四、重点任务
自2024年4月到2025年6月,聚焦城市内城市燃气输配管道、长距离输气管道、工业企业燃气管道(即:不通过城市门站供气的或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管道)三类管道,坚持“统筹谋划、系统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控”工作思路,以及“谁所有、谁负责”治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和治理,彻底消除“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设施等安全风险隐患。
(一)深化实施管道检验检测核查(完成时限:2024年12月;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开展城市燃气输配管道病害治理(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城市内长距离输气管道隐患整治(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做好工业企业燃气管道隐患整治(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监管执法(完成时限:2025年5月;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城市燃气智慧监管(完成时限:2025年6月;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