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
其中明确提出:
1、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非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工程造价定额计价,由管道燃气经营者(是指燃气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或者其他具备资质的有关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非居用户收取。
2、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改造户内表后燃气设施等为了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平塘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2500元/户.
4、已建项目新增用户、已建住宅补建管道燃气设施的,燃气工程报装(安装)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燃气企业购置并安装。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5、老旧居民小区通过城市更新改造等方式实现统一通气的,不得重复收取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6、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车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企业跨区域开展燃气工程安装等服务。
原文如下:
《关于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
征集部门: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征集状态:进行中
开始时间:2024-10-15 结束时间:2024-10-28
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调整了我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现就《关于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此次征求意见或建议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左龙梅,联系电话:0854—7223459,电子邮箱:870083340@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关于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3.《平塘县政府定价的城镇燃气服务项目表》
平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