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
其中明确指出:
1、福州市通过“1133”方法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检测评估工作。
2、漳州市多措并举开展燃气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
3、龙岩市建立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管道老化评估。
4、厦门市以“工作专班”+“政府专项贷”,统筹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任务。
5、莆田市搭建管网安全运行综合监测预警体系。
6、漳州市探索“政府+燃气企业+餐饮企业”共担“瓶改管”改造资金模式。
7、厦门市加大补贴力度,大力推动户内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作。
8、三明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9、漳州市探索制定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标准并开展安全检查现场教学。
10、漳州市坚持严惩重罚促燃气行业规范。
11、厦门市以量化考核为抓手,提升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质效。
12、厦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停止用户自提,全面实施免费配送服务。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的通知
闽建城函〔2024〕6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漳州、泉州、莆田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相关要求,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省住建厅总结了各地在明确任务、加快组织实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措施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福建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