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富顺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发布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其中明确指出:
1、富顺县市场监管局将强化部门联动执法,联合发改、住建等部门加强对燃气企业的价格行为检查。
2、全面推进对燃气经营者约谈培训,鼓励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购气成本,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
3、富顺县科技经信局将积极对接县级经济发展部门,结合市场经济运行、产业发展、能源保障等因素变化情况,适时对县级奖补扶持政策予以优化调整。
4、广泛听取搜集中小微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
原文如下:
【2024年建议公开】富顺县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赵诗楷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富顺县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扶持的建议》已收悉。经商县发展改革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现就“加强供气企业价格监管、降低生产成本和给予小微企业燃气补贴”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供气价格监管事宜
(一)价格政策。当前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主要按照以下文件执行。2015年省发改委《关于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19号)规定,国家放开非居门站价格后,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燃气公司通过市场化交易向供气方购买的非居民供气价格,加核定的配气价格构成。2020年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75号)精神,我县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暂按原非居民用气购销差1.13元/立方米执行。随上游调整后的门站价格同步同幅度调整本辖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富发改发〔2020〕70号)。
(二)价格监管。县市场监管局作为价格监管部门,负责价格行为检查。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一是要求燃气企业在收费点位明码标价,公示非居民用气价格和执行文件;二是随机抽取非居民用气缴费清单,核实其执行价格是否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要求;三是强化对投诉举报线索的核实,强化对违规收费和价格违法的打击力度。
二、关于给予小微企业燃气补贴事宜
2022年富顺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富顺县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和工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富府法规〔2022〕2号),对工业企业实施了贷款贴息、用电奖补等22项奖补扶持政策。截至目前,已兑现奖补扶持资金近3000万元。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对工业企业产业发展的扶持和激励,近期由县科技经信局牵头正在对《富顺县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科技和工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中相关奖补条款进行修订,其中燃气补贴已纳入增项范围征求意见。
三、下步措施
(一)加强监管方面。一是县市场监管局将强化部门联动执法,联合发改、住建等部门加强对燃气企业的价格行为检查;二是全面推进对燃气经营者约谈培训,鼓励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购气成本,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
(二)加强扶持方面。一是县科技经信局将积极对接县级经济发展部门,结合市场经济运行、产业发展、能源保障等因素变化情况,适时对县级奖补扶持政策予以优化调整;二是广泛听取搜集中小微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