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近年来,管道燃气上游气源价格持续上涨。为疏导燃气价格矛盾,依据《关于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沈发改发〔2018〕154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3.98元/立方米;已实施煤改气项目用气价格为3.70元/立方米,其中对居民供热用气价格为3.66元/立方米。
(二)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事项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印发后,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市场稳定供应。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解读人:郭迦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8857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