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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日期:2025-01-16    来源:江门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25
01/1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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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价格 天然气价格 民用气价格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发改委发布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现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本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影响单价,其中供销差率按照上一年度燃气企业实际供销差量确定,最高不超过4%。本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是指计算期我市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权平均价格。联动调整后,本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原则上作为下次联动调整的上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是指因控制联动调整幅度而应调未调的差额或者未达到联动条件而未调部分,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抵减。

终端销售价格包括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配气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原文如下: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江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门新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开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鹤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

江门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促进终端销售价格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的非居民城镇管道天然气售价格。

(二)联动公式

调整后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现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最高限价+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本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影响单价,其中供销差率按照上一年度燃气企业实际供销差量确定,最高不超过4%。本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是指计算期我市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采购的全部气源(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加权平均价格。联动调整后,本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原则上作为下次联动调整的上期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是指因控制联动调整幅度而应调未调的差额或者未达到联动条件而未调部分,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抵减。

终端销售价格包括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配气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三)联动周期

原则上以半年为一个联动实施周期。

(四)启动条件

当前周期结束时,如果下一个周期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相比上一周期基期价格变动幅度5%以上(含5%)时,实行价格联动,终端销售最高限价同向调整;未达到5%的,价格不联动,即当前周期终端销售最高限价继续沿用。

三、调价程序

达到启动条件时,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并报送周期内天然气采购价格、气量及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数据和资料,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调整销售价格,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备。当上游气源价格下降幅度超过5%,燃气公司未及时提出调价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可直接启动调价程序,下调销售价格。当上游气源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气企业、消费者利益,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平稳原则,可适度控制调整幅度,当期应调未调的差额纳入下期调整时统筹考虑。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报备制度。燃气企业应建立气源采购台账,于每月结束后25天内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备上月经营情况,包括购气来源、购气数量、采购价格等资料。无正当理由拒绝、延迟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从低核定其销售价格。

(二)控制采购成本。燃气企业应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向,充分预判经营区域内阶段性天然气需求量,优化气源采购渠道和结构,严格控制气源采购成本。

(三)储备充足气源。燃气企业应多方组织气源,并做好天然气储备工作,落实城镇燃气保供应主体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稳定足量供应,不得擅自断供、短供,或增加限购措施。

(四)做好宣传解释。燃气公司要做好宣传解释和供气服务工作,并同步接受用户咨询。

本联动机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台山市、恩平市的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可参照本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属地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解读文本:江门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图解:江门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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