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1〕2号)精神,按照《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要求,现就申报2025年地方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一)资金支持方向:为落实国家关于地方政府天然气储备有关要求,提高我省储气调峰能力,保障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而建设的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
(二)资金支持标准:《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补政策>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2号)文件规定政府应急储备能力建设按罐容予以一次性补助2000元/水立方米,按先建后补原则执行。
二、申报主体及范围
(一)申报主体: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贵州省境内注册的能源企业。
(二)申报范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建成并达到运行条件的地方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单座液化天然气储罐水容积不小于3万立方米,天然气储存能力达到1800万立方米(气态)以上,同时具备中压、高压天然气外输能力。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清单详见《2025年地方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能源企业申报,形成申报材料并填写《2025年地方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2025年地方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将项目申报资料于2025年4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一并报送省能源局(通过快传传至省能源局油气处赵万钰账号),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能提高我省储气调峰能力、保障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的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切实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助推全省现代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项目相关手续是否完备等。
(三)加强后续监管。按照“谁组织,谁监管”原则,根据《贵州省能源局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绩效目标准确实现。
(四)落实责任追究。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级行能源业主管部门严禁任何形式的资金截留、挪用、挤压。根据行为性质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下行为将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1、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资金。
附件:1.2025年地方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docx
2.2025年地方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docx
3.2025年地方政府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xlsx
贵州省能源局
2025年2月19日
(联系人:赵万钰,联系电话:0851-8689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