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发布关于全面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等相关事宜的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用户拒绝提供相关购气实名信息的,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
原文如下:
靖远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全面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确保供气单位入户安检全覆盖,有效治理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甘肃省燃气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白银市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取消自提购气模式,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到户、免费入户安检、安全用气指导服务和“实名制”购气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并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用户拒绝提供相关购气实名信息的,燃气经营企业有权拒绝供气。
二、按照国家条例、省条例相关规定,严禁液化气石油气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此之前自行购买的气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可自行选择是否置换成燃气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
三、请广大液化石油气用户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相关规定,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住宅、出租房单间、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电梯。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使用燃气专用金属包覆软管或者不锈钢金属波纹管的连接管),安装报警器(检测丙烷)及切断阀,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直排式热水器。
四、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可通过我县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联系方式,查询供气站点进行电话预约购气:
(1)靖远县乌兰振兴会液化气站(位于乌兰镇)联系人:王锦鸿13830010907;
(2)靖远县新世纪液化气站(位于乌兰镇)联系人:刘兴全13830080906。
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对气瓶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检测进行全过程管理,规范作业环节和流程,全面落实全流程作业,确保每一瓶气“充装做检查、交付做安检、流程可追溯”。
六、我县将对全县取消自提购气及入户安检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和不按规定落实入户安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将责令整改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拒不服从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如存在送气服务人员上门送气未进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或拒绝供气配送上门等其他违法行为,居民用户可向燃气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943-6256972
靖远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