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其中调整价格管理权限是:
1、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辖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2、省辖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府,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3、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4、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气价联动调整文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实施。
原文如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
湘发改价调〔2025〕19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对天然气价格管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为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管理,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部分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价格管理权限
(一)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辖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二)省辖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府,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三)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气价联动调整文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实施。
二、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及时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二)各地要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3〕619号),落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三)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