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5〕190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调整前情况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我省管道燃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辖城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二)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省辖城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各县(市)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三)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二、调整管理权限的依据及理由
(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要求,稳步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稳步推进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严格监管配气价格,探索推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目前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已经形成,终端销售价格根据上游供气价格涨跌变化进行价格联动,政府从严管理中间环节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销售价格管理权限调整为市县同级管理,是推动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政策要求,也是深化我省价格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实现同级管价模式,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和政策要求。
(二)有利于保供保安全。天然气的保供稳价和安全运行,需要压实当地人民政府的属地责任和城市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只有不断优化气源采购,加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强管网设施安全投入,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合理、充足的天然气需求。
三、调整后的价格管理权限
(一)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省辖城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二)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省辖城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授权市州人民政府,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三)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县及县级以下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授权县人民政府,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
(四)上下游价格联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执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气价联动调整文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实施。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