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8 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20〕125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连建公〔2020〕455号)等规定,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销售分公司(大浦路加油站)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9日。
二、申请经营许可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陈述补正,并经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窗口询问。
三、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如有异议,可以来信、来电、来访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询问。
联系地址: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8-85868050
2025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经营许可证审查公示情况汇总表中石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