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原预案于2021年10月编制,现已超期,且联动涉及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有所调动。重新制定《宏伟区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为提高我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各类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燃气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此专项应急预案。
三、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1.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我区城镇燃气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简称“燃气突发事件”)时的准备、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2.文件有效期3年。
四、其他
1.新旧政策差异。
各职能部门人员有所调动。
五、解读单位
1.文件解读单位。宏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文件解读人。梁焘
3.解读人办公电话。0149-517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