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惠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综合查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总体目标:坚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通过跨部门协同联动、精准化执法检查、闭环式整改落实,构建“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机制,实现执法效能提升与企业减负双赢,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规范发展。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25年度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综合查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及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我局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督导检查。现将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直部门于2025年5月28日前将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名单通过粤政易报我局燃气管理科(联系人:肖佳雄,电话:2117697)。
附件:1、2025年度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综合查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2、参加检查的执法人员名单回执.docx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附件1
2025年度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综合查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及《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综合查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惠市住建〔2025〕56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综合查一次”联合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原则,通过跨部门协同联动、精准化执法检查、闭环式整改落实,构建“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机制,实现执法效能提升与企业减负双赢,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规范发展。
二、联合督导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
三、联合督导检查主体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联合督导检查时间
(一)检查周期:
上半年:6月1日—6月30日;
下半年:11月10日—12月10日。
(二)检查频次
对同一企业年度内联合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6个月内不重复抽查。
五、检查对象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县(区)。
(二)检查对象: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
六、检查事项
(一)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二)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三)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四)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的行政检查;
(五)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七、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
1、书面审查:查阅企业资质文件、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记录等资料;
2、现场检查:实地检查经营场所、燃气场站、储存仓库等重点区域;
3、非现场检查: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4、专家辅助检查:聘请燃气安全、特种设备等领域专家参与技术性检查。
(二)普法宣传
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执法+普法”,向企业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八、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多部门协同,科学组织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严格按照计划科学实施监督检查,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隐患问题。要结合安全生产重点时段、重要敏感时期和季节特点以及上级的工作部署等实际,明确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开展检查。
(二)严格执法,多维度打击,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分析、研判职责范围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依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或者有案不送。
(三)大力宣传,多形式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利用案情释法说理,说清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效果。要在深入开展“执法+服务”中加强专家指导帮扶,以现场短训和探讨交流形式,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