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城镇燃气群防共治的安全监管体系,鼓励群众举报城镇燃气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近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支队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黔西南州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城镇燃气18类重大事故隐患及24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公布了举报渠道、明确受理与核查程序、奖励标准及工作纪律。
《黔西南州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城镇燃气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经职能部门核实,依法对违法主体进行立案处罚的,将给予举报人行政处罚金额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燃气企业内部从业人员举报其所在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奖金上浮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餐饮等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及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厨具店、五金店、酒店用品店等灶具市场售卖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的,将给予举报人最低100元/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