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加大对非法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气瓶充装行为,保障居民生活用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就打击燃气气瓶非法充装行为有奖举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气瓶充装或超许可范围充装的违法行为;
(二)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或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允许充装的气瓶的违规行为;
(四)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未建立气瓶充装追溯系统、充装情况未上传至充装信息平台的违规行为;
(五)燃气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0719-6100958,受理时间为工作日时间段。
举报电子邮箱: sytszwh@163. com。
举报来信(件)地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东路118号十堰林安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北厅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 442000
三、举报奖励的办理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