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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5-08-22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际燃气网

2025
08/2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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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安全 燃气设施 安全生产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其中事故分级:根据国家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燃气行业特点,将燃气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Ⅰ级)为最高级别。

1.4.1 特别重大(Ⅰ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

1.4.2 重大(Ⅱ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下、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

1.4.3 较大(Ⅲ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3万户以下、1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的燃气事故。

1.4.4 一般(Ⅳ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燃气事故。

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市政办函〔2025〕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和完善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燃气事故风险,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燃气事故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影响,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城镇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燃气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工作。

1.4 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生产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西安市燃气行业特点,将燃气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其中特别重大(Ⅰ级)为最高级别。

1.4.1 特别重大(Ⅰ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

1.4.2 重大(Ⅱ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5万户以下、3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的燃气事故。

1.4.3 较大(Ⅲ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3万户以下、1万户以上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的燃气事故。

1.4.4 一般(Ⅳ级)燃气事故

(1)发生燃气突发性泄漏、着火、爆炸直接造成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燃气事故。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立足于保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企业按照自身职责,落实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1.5.3 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1.5.4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落实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预防燃气事故发生,同时开展科学的燃气风险评估工作,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事发时第一时间控制事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和影响。

1.5.5 分类应对、协调联动

燃气事故应根据事故类型和规模,分类制定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建立完善协调机制,持续提升协同配合水平,不断增强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的质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指挥部),作为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的指挥决策机构。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市燃气指挥部的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

(2)审批西安市燃气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3)决定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审批相关行动措施和处置方案;

(4)指导区县(开发区)、指挥本级的应急处置,组织相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由上级领导指挥的应急处置;

(5)指导建立和完善燃气事故的各项应急保障,组织应急处置和后期工作考核。

2.2 工作机构

市燃气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燃气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2)传达市燃气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燃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3)承担燃气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流转的中枢职能,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4)根据燃气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燃气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5)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燃气事故的预警和响应措施制定相关技术方案;

(6)督导或协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后期工作的落实,制定各项应急保障方案;

(7)负责本预案的修订、演练、宣教、培训等预案管理工作;

(8)负责上级和市燃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燃气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轨道集团、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职责见附件6《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 现场指挥部

市燃气指挥部在本预案启动后,应根据燃气事故的不同类型,选取符合安全要求和满足指挥需求的场所或场地,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明确现场指挥人员。

现场指挥部设立后应第一时间划定警戒隔离范围,确定统一的联系方式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落实市燃气指挥部的各项指挥决策,协调和调度现场应急力量开展各项应急监测、救援和处置,组织重大突发情况和次生衍生事件的紧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相关要求详见附件5《西安市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

本预案启动时,现场指挥部安排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专业处置、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医疗救治、新闻舆情、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工作组职责和本预案应急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燃气事故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工作组,并确定其牵头和成员单位。

2.4.1 专业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

职责:负责组织燃气事故危险区域内受伤和被困人员的救援;组织受损燃气设施、设备和管网的抢修、关停和放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火灾和爆炸险情排除,扑救火灾;当燃气事故对周边的道路、各类管线和线路及相关设施、建(构)筑物造成影响时,协调相关处置工作;协调开展对抢险救援工作产生影响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和破拆。

2.4.2 风险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事故中燃气应急储备和气源、燃气设备压力、特种设备状态、道路和建筑物沉降、管网和管线状态、点火源、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气象条件等情况的应急监测,报送相关信息。

2.4.3 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总工会,西安城投集团、市轨道集团,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和管控区域,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专用路线;组织危险区域内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商业单位、文旅单位、居民区内的人员疏散避险,维持相关秩序;组织协调公共交通运力开展疏散转运工作。

2.4.4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燃气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4.5 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城管执法局、燃气事故信息发布内容涉及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

职责: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燃气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2.4.6 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燃气事故受到影响的燃气、水电临时供应。

2.5 专家指导组

依托市燃气专家委员会建立市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可邀请或聘请消防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专业专家,在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燃气指挥部统一选调组成专家指导组,为燃气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支持及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6 燃气企业

西安市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应依照燃气行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开展燃气安全和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应急队伍力量建设,制定完善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燃气事故。

3 监测预警

3.1 预防

充分发挥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或参与,制定督导检查计划开展针对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督导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隐患,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定资金”的原则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消除燃气事故风险,统计、记录相关工作结果并形成台账,定期开展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实施新一轮督导检查,确保预防工作形成闭环。

3.2 监测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区县(开发区)和燃气承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开展定期检验检测工作,对结果定期开展分析评估,监测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市城管执法局、各区县(开发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评估燃气风险源的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其安全趋势,保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风险源变化状况。

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对本单位燃气风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备案;利用本单位燃气设备监测技术平台,收集和统计燃气风险数据并进行分析,将发现的燃气事故风险上报属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结合气源供应情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和加强燃气风险监测,确保燃气事故风险信息的及时获取。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燃气事故风险紧急程度、涉及燃气承压特种设备的类别、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级别。

3.3.2 风险信息报送

成员单位梳理各项监测工作总结评估结果,将可能导致燃气事故风险增加的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送的相关燃气风险信息,或在重大节日、用气高峰时段等重要时期或事故易发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等情况时,抽调市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相关专家进行研判,分析燃气事故风险严重程度、燃气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影响区域范围,提出预警级别和预警发布的建议,上报市燃气指挥部审批。

3.3.3 预警发布

燃气事故蓝色预警的发布,由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的发布,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审批。相关预警发布建议经审批通过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依照预警发布范围进行发布,相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发布信息后需及时转发,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橙色和红色预警发布后,需按相关规定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

燃气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内网、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燃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3),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燃气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3.3.4 预警行动

燃气事故预警发布后,市燃气指挥部应根据预警级别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燃气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区县(开发区)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燃气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职责,督导或落实燃气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相关成员单位各自成立检查组,督导可能存在同类风险企业或设备的排查、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

(6)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燃气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燃气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燃气专职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7)市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燃气企业对存在风险的燃气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或放散,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8)市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燃气事故风险影响区域内人员提前撤离,有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9)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10)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督促指导涉事单位开展舆情监测回应发声和网络舆论引导工作;

(11)市燃气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于指定地点存放,并调集燃气专业处置队伍、消防队伍赶赴燃气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燃气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3.5 预警调整

当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降低,或燃气事故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市指挥部办公室经过研判,认为应该调整预警级别时,应向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提出相关建议,经审批后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照预警发布要求进行发布和上报。

3.3.6 预警解除

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督导有序解除预警措施。

蓝色预警的解除由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黄色以上级别预警的解除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审批。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送

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或区县(开发区)的燃气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燃气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现场指挥部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燃气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燃气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燃气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燃气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燃气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均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4),并采用文件、传真、内网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燃气储存、输送、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燃气事故后,上报属地区县(开发区)、相关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时间不得超自事故发生起30分钟。续报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和事故级别合理确定报送周期。

首报内容应包括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类型,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类型,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燃气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故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4.2 先期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燃气事故信息的报送后,应按照燃气事故首报要求进行信息报送,同时组织督导事发或涉及的燃气企业,联络医疗急救、公安和消防救援队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设备关停抢修、燃气放散置换、扑救火灾、伤员医疗转运、现场人员疏散避险、信息收集统计、基础资料准备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态,防止影响扩大,为市燃气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和提供必要的支撑。

4.3 应急处置

4.3.1 响应分级

燃气事故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当燃气事故发生在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期、用气高峰时段、气源供应紧缺时段和其他地区发生燃气事故时段等期间时,市燃气指挥部应结合以上情况确定响应级别。

燃气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响应:

(1)燃气事故发生,初步判断可能达到一般(Ⅳ级)级别,且影响两个以上区县(开发区)时,启动Ⅲ级响应;

(2)接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一般(Ⅳ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援助请求时,启动Ⅲ级响应。

燃气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1)燃气事故发生,事故级别初步判断可能达到较大(Ⅲ级)级别时;

(2)天然气储存设施、重要门站、人员密集区域加气站或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次高压管网发生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人员疏散、燃气停供时;

(3)人员密集区域或主要市政道路中压管网、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的供热单位发生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人员疏散、交通中断和相关区域燃气停供时;

(4)接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较大(Ⅲ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援助请求时。

燃气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

(1)燃气事故发生,事故级别初步判断可能达到重大(Ⅱ级)以上级别时;

(2)天然气储存单位球罐、重要门站、次高压管网发生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上述设施丧失功能时;

(3)燃气事故发生,依靠西安市现有能力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

4.3.2 响应启动

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燃气指挥部进行首报的同时,根据燃气事故类别和发生事故设备类型联系市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专家,对事故级别和影响第一时间做出初步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市燃气指挥部提出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的建议。Ⅱ级Ⅲ级响应经市燃气指挥部审批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Ⅰ级响应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并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全面组织负责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3.3 响应措施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燃气指挥部对执行下列应急处置措施的相关成员单位及处置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传达。

(1)设立现场指挥部,Ⅲ级响应由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Ⅱ级响应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Ⅰ级响应在上级指挥人员到来前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2)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各工作组分工,由牵头部门将联络方式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并保持联络畅通;

(3)市指挥部办公室向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现场指挥进行指挥协调;

(4)明确燃气事故信息续报频率,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守方式,按照信息续报要求和频率报送燃气事故信息;

(5)抽调市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等技术方案;

(6)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联络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加入专业处置组,协助抢险救援。

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到达燃气事故现场后,应在市燃气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求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Ⅰ级响应还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安排的任务和提出的要求,制定方案并落实。

(1)专业处置组在严格遵守燃气安全规定的前提下,穿戴防护装备,开展设备的抢修、堵漏、隔离、降温、关停、放散、燃气置换、火灾扑救;

(2)专业处置组携带救援装备,对燃气事故中受伤行动不便和被困人员开展搜救,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由医疗救治组进行紧急治疗;

(3)专业处置组组织因事故破坏的供排水、电力管线设施的抢修和保护,对影响抢险救援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破拆或拆除;

(4)风险监测组监测燃气事故设备和管网的压力、温度等状态,以及临近燃气设备和管网的状态,监测事发地道路和建筑物沉降、其他市政管网和管线状态,监测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及其变化情况,当出现次生、衍生事件风险时,及时通知市指挥部办公室;

(5)风险监测组提供事发地气象预报信息,以便市燃气指挥部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应急处置方案;

(6)警戒疏散组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场地的需求,设立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并清空场地实施封闭,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边界警示标志,除应急救援处置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或无人机飞入处置现场空域;

(7)警戒疏散组根据事发地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规划疏散避险、医疗转运、应急队伍和物资运输路线,分别派专人引导和维持秩序,同时对事发地周边其他交通行为实施疏导和管制,清理主要交通道路,保证相关路线安全畅通;

(8)警戒疏散组统计需要疏散人员所在的场所,按不同分类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疏散避险,指导相关疏散避险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防范静电、熄灭火源并严禁使用明火,切断气源、关闭电源和电气设备,有序停止相关生产和生活活动。同时维持疏散避险过程中的秩序,防止出现踩踏事件,并在疏散避险全过程中保持与现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

(9)医疗救治组对专业处置组运送至安全地点的伤员实施院前急救并进行转运救治,对参与应急处置负伤人员、疏散避险过程中受伤人员和避难场所中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进行医治,统计并报送人员伤亡和治疗情况;

(10)警戒疏散组采用广播、扩音器、音响等设备对疏散避险人员进行指导,防止出现恐慌情绪导致秩序混乱,对已经到达避难场所的人员进行指导;

(11)新闻宣传组协调相关燃气供应单位(企业)通知受影响用户,组织舆情监测和应对,在警戒区外设立固定的媒体接待点统一接待新闻媒体,根据市燃气指挥部安排组织事中发布或在上级领导下参与信息发布工作;

(12)物资保障组对转移至避难场所中的人员统一分发饮用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并安排住宿,保证临时生活需求;

(13)物资保障组调集并运输燃气事故应急装备、设备、物资和能源保障,购买或征用应急处置需要的物资装备,由市燃气指挥部统一调拨和分配使用;

(14)物资保障组按照受燃气事故影响区域内燃气、水电等基本生活保障临时供应方案要求,协调开展应急调配工作;

(15)事故调查组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对燃气事故证据进行搜集和留存,寻找证人并记录证言,控制燃气事故责任人和嫌疑人;

(16)市燃气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4.4 应急结束

市燃气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Ⅱ级和Ⅲ级响应的燃气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现场火灾、爆炸、泄漏等情况全部得到有效处置,相关风险被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安全有序的终止各项应急措施。

Ⅰ级响应在上级宣布应急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转发相关信息。

4.5 信息发布

西安市燃气事故的信息发布包含事中和事后信息发布两个阶段,通过接受采访、发布通告或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主动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Ⅱ级和Ⅲ级响应的信息发布由举行新闻宣传组负责,Ⅲ级响应也可授权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上级要求参加Ⅰ级响应的信息发布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组织燃气事故Ⅱ级和Ⅲ级响应的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受伤人员和死亡人员家属,统计和抚恤殉职和死亡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稳定。

燃气事故Ⅰ级响应在上级领导下,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善后处置工作。

5.2 调查、评估和总结

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展;重大(Ⅱ级)以上级别燃气事故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上级要求参与和配合;较大(Ⅲ级)燃气事故由市政府组织;一般(Ⅳ级)燃气事故由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

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由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评估和总结燃气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燃气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燃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燃气停供影响范围,燃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燃气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燃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形成燃气事故调查、总结和评估报告。

5.3 恢复重建

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恢复重建工作随即展开;恢复重建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详实、可行的计划和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包括燃气设备、设施的重建,燃气供应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燃气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燃气事故的恢复重建由市政府或事发地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需要上级支持的,市政府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各成员单位上报应急联络人和联络方式,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计形成《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见附件1),并由各成员单位备份;市指挥部办公室储备适量的对讲装备,并联合各通信运营商建立应急通信车辆调用方案。

燃气储存、经营单位(企业)须设立事故报警及故障报修通信平台或24小时抢修热线,完善本单位(企业)通信联络制度,确保燃气事故信息获取和收集。

6.2 防护避险保障

燃气事故抢险救援队伍应配备的专业防护装备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作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其数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需要时,由物资保障组负责协调、调用和征用,并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装备的质量。

疏散避险组应根据燃气事故发生地安全区域内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地铁站等空旷场所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疏散方案,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有序安置,做好燃气事故疏散避险的场地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燃气事故应急队伍主要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燃气企业专职抢险抢修队伍组成,应定期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保证具备专业抢险能力。市级城镇燃气应急抢险力量由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抢险抢修队伍构成(见附件7《西安市燃气企业专职抢险抢修队伍清单》),各区县、开发区应依托相关燃气企业或自行组建辖区城镇燃气应急抢险力量。

6.4 物资装备保障

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燃气事故风险,配备或储备相关工具、设备、专用车辆、备品备件等应急物资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并统计建立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台账,确保其齐全、有效、可用。

市燃气指挥部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排查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应急物资装备排查,明确功能、类型、性能、数量、存放位置和联系方式,方便应急响应时进行协调、调运、征用和购买。

市指挥部办公室统计以上两方面应急物资装备,建立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物资装备信息库,方便统一调配和管理。

6.5 应急资金保障

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单位(企业)应保障燃气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相关燃气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燃气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在市政府每年财政预算中予以安排。

6.6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西安市公交车和地铁作为运输工具保障,由市交通局统一协调,保证人员疏散避险的运力需求。

6.7 医疗救治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燃气事故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特点,统计选取具有相应医治能力和实力的医疗机构,保证受伤人员可以得到有效地治疗,同时依托西安急救中心急救车辆队伍,保证受伤人员的快速转运。

6.8 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燃气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等工作,保护防卫燃气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故调查的顺利开展。

6.9 专家技术保障

建立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同时充分发挥和依靠高校、科研院所、燃气企业的科技力量和专业优势,不断开发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技术和装备,研究解决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难点,为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 预案管理

7.1 宣教培训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对于本预案的理解和实际应用操作能力。

市指挥部办公室督导燃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燃气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并监督检查专业燃气应急队伍抢险抢修技能的培训,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做到对燃气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本预案的宣传工作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社交平台等媒体平台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可通过预案解析、应急演练和印发资料等方式开展。

7.2 应急演练

本预案演练每三年至少举行1次,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演练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演练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15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7.3 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经市政府审批后,依照《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

7.4 预案修订

本预案的修订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依照《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燃气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燃气指挥部负责燃气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的考核工作,对燃气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故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或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燃气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燃气事故信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Ⅱ级)以上级别燃气事故的奖励与责任追究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9 附则

9.1 说明

本预案中有关级别和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级(数),“以下”不包含本级(数)。

本预案中燃气包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9.3 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21年修订稿)》(市政办函〔202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

2.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通讯录

3.西安市燃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

4.西安市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单

5.西安市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

6.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西安市燃气企业专职抢险抢修队伍清单

附件1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通讯录

序号

类别

名 称

办公室电话

值班电话

1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办公室

86788416

86788409

2

市级部门

及单位

市委宣传部


86780678

3

市发改委

86786334

86786240

4

市教育局

86786606

86786576

5

市工信局

86789103

86789101

6

市公安局

86751259

86751160

7

市财政局

89821701

89821705

8

市人社局

86786900

86786906(日常)

86786913(节假日)

9

市生态环境局

86787831

86787833

86787866

10

市住建局

88668101

88668123

11

市城管执法局

86788414

86788409

12

市交通局

86787342

86787322

13

市水务局

86787392

86787391

14

市文化旅游局

86788229

86788227

15

市卫生健康委

86787702

86787700

16

市应急管理局

86517032

89150000

17

市市场监管局

86788539

86788522

18

市气象局

86251046

86251046

19

市消防救援支队

86750016

86750000

20

市总工会

86781213

86781213

86781258

21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83302200

83308319

83302200

22

西安城投集团

88316738

88316738

23

西安水务集团

85579293

85579293(日常)

85579303(节假日)

24

市轨道集团

89615637

89615803

25

区县政府

新城区政府

87444870

87444870

26

碑林区政府

89625065

89625070

27

莲湖区政府

87326267

87334782

28

雁塔区政府

85381960

85252032

29

灞桥区政府

83524439

83519508

83524439

30

未央区政府

86235439

86235439

31

阎良区政府

86207549

86200881

32

临潼区政府

83812245

83812898

33

长安区政府

85292125

85292125

34

高陵区政府

86913024

86913024

35

鄠邑区政府

84812290

84830606

84812290

84830606

36

蓝田县政府

82721166

82721166

37

周至县政府

87111824

87111824

87111822

38

开发区

管委会

西咸新区管委会

33186000

33186000

39

高新区管委会

88333601

88333601(日常)

88333616(日常)

88333622(节假日)

40

经开区管委会

86529999

86510204

41

曲江新区管委会

68660000

68660300

42

浐灞国际港

88063091

93579901

43

天然气企业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89196777

96777

44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4231788

45

西安西蓝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88323325

转927

83313555

46

西安市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96677

47

西安中民燃气有限公司

86852698

86207777

48

高陵玉祥天然气公司


86916288

49

西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83827200

83817778

83825558

50

天然气企业

西安西户天然气有限公司

81464117

84836117

51

陕西玉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86964046

86950018

52

周至县玉祥天然气有限公司


87153192

53

陕西通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86032777

86031817

54

蓝田县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82728181

82728181

55

西安丰源燃气有限公司

89050082

89050926

56

西安市临潼区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1363988

81362988

57

西安沣瑞天然气有限公司

85292037

96677

58

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32086305

32086301

59

陕西嘉澄汇沣天然气有限公司

33633306

33630077

60

泾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36200780

36380900

61

西安西沣天然气有限公司

88684957

81489300

62

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秦汉新城分公司

33717033

33717033

63

热线

电力抢修:95598

西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抢修电话:965113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电话:120

附件2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专家库通讯录

序号

姓 名

单 位

办公电话

手 机

1

张志俊

原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

85221535

13571878728

2

郭建明

西安石油大学

88383081

13991853680

3

杨森科

西安数字技师学院


15129236259

4

梅光勇

陕西高科建筑设计院

86228159

13992829159

5

郭宗华

陕西省燃气设计院

83227359

13909257915

6

田利锋

陕西省燃气设计院

83287613

15829399233

7

袁 亮

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68220076

13609275235

8

陈志平

西安市燃气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88389888-8311

13186077155

9

袁忍科

原西安市天然气总公司


13709252796

10

康 华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4236439

13571912811

11

范积亮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4236738

13991260050

12

黄振梅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88389888-8300

13709265699

13

杨 森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88389888-5010

13609125022

14

雷光波

西安燃气热力协会


13572451466

15

何宁辉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8109225789

16

邵勇前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3991908327

17

张景文

原西安临潼区机关供热服务中心


13909228699

18

陈兴财

西安秦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85211070

13992829826

19

李 直

陕西省城市燃气热力管理中心

87456719

13891858206

20

周 中

西安市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

84167517

13319187005

附件3

西安市燃气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

签发(盖章)

联系电话


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保密要求


预警发布范围


燃气风险情况概要


预警行动措施及

责任单位


发布时间


附件4

西安市燃气事故信息报送单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


报送类别

□首报□续报(第 次)□终报

估计伤亡和影响


现场概况


风险监测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及

实施情况


计划采取的措施


附件5

西安市燃气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

序号

现场指挥部工作要求

1

设立

1.明确现场指挥人员,Ⅲ级响应由市燃气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Ⅱ级响应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Ⅰ级响应在上级指挥人员到来前由市燃气指挥部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2.选取在不会受到燃气事故直接伤害和次生衍生事件造成伤害的地点,尽量靠前指挥。

3.标识明确、交通便利、便于后勤保障。

4.减少或避免不利气象造成的影响。

5.设置固定联络方式、通信畅通。

6.同时发生多起燃气事故时,可设立多个现场指挥部。

2

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汇总应急救援处置信息和情况,部署下一阶段行动任务。

2.会商制度:组织各工作组和相关专家对事故救援处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会商,制定解决方案。

3.通讯制度:统计各工作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设备完好、通讯频道畅通。

4.信息报告制度:按照预案信息报送要求,确定频次进行信息报送。

3

指挥办公

配备

1.举行会议和会商的场所。

2.燃气事故设备相关资料和图纸。

3.燃气事故区域地图,图上应标明各应急组情况、警戒隔离区域、应急救援路线、疏散路线等情况。

4.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用电办公设备。

5.地图、笔、纸、尺等办公文具。

6.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手持对讲机、传真机、无线上网设备等通讯设备。

7.电脑、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电子办公设备。

8.指挥帐篷、行军桌椅、行军床、睡袋等野外露营装备。

4

信息收集

1.遇险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情况。

2.燃气装置、设备、设施的损毁情况。

3.燃气火灾、燃爆或泄漏影响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4.燃气事故事发地周边建筑、居民、电源、火源、环境等情况。

5.燃气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

6.各工作组处置任务进展信息。

附件6

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名 称

职 责

1

市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指导燃气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燃气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2

市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涉燃气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应对和处置。

3

市发改委

负责协调相关天然气长输管线管理单位,保障天然气应急储备的供应。

4

市教育局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燃气事故信息;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教育机构的人员疏散和避险,开展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5

市工信局

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信号保障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6

市公安局

负责制定燃气事故现场管控警戒方案并实施;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现场开展交通秩序疏导,开辟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通道并维持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涉及刑事方面的原因分析工作。

7

市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负责拨付应急资金,并对使用过程进行监督。

8

市人社局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燃气事故处置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待遇。

9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事故周边空气质量的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组织因燃气事故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0

市住建局

负责协调指导鉴定机构对受燃气事故影响建筑进行安全鉴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协助开展人员疏散避险。

11

市城管执法局

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能;负责督导燃气企业开展行业安全预防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燃气企业对燃气事故可能影响的管线和设备开展应急监测,估算停供影响;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和其下属燃气应急队伍开展燃气抢修、关停和放散工作;协调开展对抢险救援工作产生影响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拆除和破拆;组织开展应急征用工作;组织协调燃气应急储备工作;组织指导燃气设施的恢复重建和燃气的恢复供应工作;组织燃气事故的调查工作。

12

市交通局

负责组织、督导公共交通运力配合开展人员的疏散避险。

13

市水务局

负责督导供排水管线、设施产权单位开展监测,对受燃气事故受影响的相关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关停或抢修,督导对因燃气事故导致供水中断区域的应急供水。

14

市文化旅游局

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单位做好燃气使用中的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报送相关燃气事故信息;组织协调受事故影响工作人员和游客的疏散和避险,开展游客的安抚工作。

15

市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燃气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16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17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督导对燃气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配合相关单位进行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18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燃气事故应急响应期间事发区域气象信息,协助对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气象信息进行研判。

19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承担燃气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及遇险人员搜救和转移工作。

20

市总工会

负责协助做好受燃气事故影响相关企业职工的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1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应电力保障;组织对燃气事故周边供电线路、设施的监测,对受燃气事故影响的相关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22

市轨道集团

根据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做好地铁安全风险排查、协助开展人员疏散。

23

西安城投集团

负责督导下属天然气单位的安全预防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和上报相关风险信息;组织下属天然气抢修队伍参与燃气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天然气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天然气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下属天然气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开展关停、放散或天然气储备工作;协调公共交通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24

西安水务集团

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燃气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燃气事故影响的相关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25

各区县政府和

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建立燃气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开展自身行政区域内燃气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预案并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细化并落实相关职责;督导自身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风险和事故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街镇、社区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附件7

西安市燃气企业专职抢险抢修队伍清单

序号

所属单位

队伍名称

专业领域

人数

队伍地址

联系人

姓 名

电 话

1

西安秦华燃气

集团有限公司

城北分公司

抢修队

负责城北区域高中低压管网及供气设施的事故抢修。

16

未央区凤城一路2号

冯超(队长)

15319975979

魏峰(副队长)

13991892892

2

城东分公司

抢修队

中低压燃气管网抢险抢修。

18

新城区康乐路北口180号

王维明(队长)

13909187315

83385390

张鹏(副队长)

13772157878

3

城南分公司

抢修队

城市天然气的抢修维修。

19

雁塔区朱雀大街南郊储配厂

秦春生(队长)

13319276157

董志华(副队长)

13319276157

4

城西分公司

抢修队

燃气抢险抢修。

18

雁塔区昆明池路85号

周永科(队长)

18991911275

冯熔冰(副队长)

15991613766

5

港务区公司

抢修队

城市天然气的抢修维修。

13

灞桥区西航花园商住4号楼

马碧海(队长)

13891807836

6

城中抢修队

城市天然气的抢修维修。

23

雁塔区朱雀大街南郊储配厂

杨炯(队长)

15102909933

赵德武(副队长)

13227778834

7

西安交通燃气

有限责任公司

引镇LNG

应急储运中心

应急救援队

LNG应急处置。

5

长安区兴业二路

吝辉博

13484978981

8

西安交通燃气

有限责任公司

洪庆镇管网

运行抢险队

燃气事故类型:天然气中、低压管道泄漏、火灾、爆炸、停气、设备故障事故;

抢修的设备类型:门站过滤器、调压器、流量计、各类燃气阀门以及安全设施;中压管道及阀门井、调压设施;低压管道及附属阀门。

8

西安市灞桥区长平路

西蓝燃气集团

王望龙

18991358976

9

西安西蓝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

蓝田县管网

运行抢险队

燃气事故类型:天然气中、低压管道泄漏、火灾、爆炸、停气、设备故障事故;

抢修的设备类型:门站过滤器、调压器、流量计、各类燃气阀门以及安全设施;中压管道及阀门井、调压设施;低压管道及附属阀门。

8

西安市蓝田县白羊寨村

王增强

13759928837

10

西安西蓝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洪庆镇CNG

母站抢险队

燃气事故类型:CNG高压管道漏气、火灾、爆炸事故、停气、设备故障事故;

抢修的设备类型:CNG槽车、干燥器、缓冲罐、压缩机、储气井、加气机、各类燃气阀门以及安全设施。

4

西安市灞桥区长平路

西蓝燃气集团

刘卫军

15129297318

11

西安市长安天然气有限公司然气有限公司

管网运行部

抢修组

燃气泄漏。

14

长安区北长安街338号

刘平安

17795675980

12

西安华润燃气

有限公司

运行管理部抢维修班组

处置燃气泄漏、火灾,维修更换燃气调压器、过滤器、燃气阀门。

8

临潼区人民西路

张 萌

13572574408

13

西安西户天然气

有限公司

西安草堂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抢险班组

燃气泄漏。

12

高新区秦岭大道西22号

唐新龙

13402908065

14

蓝田县城燃

天然气有限公司

应急抢修队

燃气管道、用户燃气、LNG/

CNG加气站事故。

20

蓝田县三里镇白羊路1号

马艳雄

19909117809

15

西安丰源燃气

有限公司

细柳门站抢维修班组

设备、仪器、仪表、管道、泄漏处置。

4

长安区西部大道与上林苑

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袁 强

18191215011

16

阴极保护装置抢维修班组

阴极保护装置维修、更换处理。

2

长安区西部大道与上林苑

七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董陈晨

18066530231

17

西安西沣天然气

有限公司

西沣天然气应急救援队

天然气抢险抢修。

15

西咸新区咸户路与

创智北路十字

温舒允

13991111783

18

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秦汉新城分公司

应急抢险队伍

燃气管道设备设施、用户燃气。

3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正阳街道

兰池佳苑

王冬寒

13299066479

19

陕西嘉澄汇沣

天然气有限公司

应急抢险组

城镇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抢险。

14

西咸新区空港自贸保税大厦

党 阳

18220084446

20

泾阳县天然气

有限公司

应急抢险组

城镇中、低压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抢险。

15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

工业园南北大道北段

黄启山

13700237370

21

咸阳市天然气

有限公司西咸

分公司

应急抢修队

中低压燃气管网抢险抢修。

14

咸阳市渭城区文苑路与

文林路什字西北340米

刘培荣

13572750066

22

陇海液化

石油气公司

应急抢修队

液化石油气抢险抢修。

5

浐灞国际港元朔大道中段

陇海液化气站

李新胜

15929945728

市政办函〔2025〕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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