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云南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暂存燃气钢瓶的处置公告。
全文如下: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对暂存燃气钢瓶的处置公告
各燃气钢瓶相关权利人:
2021年6月至2023年3月,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经开区等辖区相关燃气执法和管理职能部门在日常联合执法、安全隐患排查、举报等处置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经营的燃气钢瓶(详见附件),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对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1605只燃气钢瓶转移至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选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进行保存。但相关权利人至今未到相关辖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为依法处置涉嫌存在安全隐患的上述1605只燃气钢瓶,现通知各燃气钢瓶相关权利人于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30日,持燃气经营许可手续、权利人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盘龙办公区(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小龙路16号)申报权利,并配合我局或辖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若逾期未到,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对暂时存放的燃气钢瓶按照无主钢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置。
(联系人及电话:张华,0871—63318359)
特此公告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