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及《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校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的气源采购合同,开始实施涵盖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的上下游价格联动。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方案
实施联动后的居民终端用气价格为:气源平均采购价格(1.59元/立方米+0.29元/立方米)+省内管道运输价格(0.09元/立方米)+居民用气配气价格(1.00元/立方米)=2.97元/立方米。
根据主城区用气量数据,居民用户年均用气量为87.12立方米,本次调整后预计居民用户年均增加用气支出1.74元。
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抄表周期影响,原则上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在文件印发后的最近一个抄表周期进行价格调整。
二、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方案
实施联动后的非居民终端用气价格为:气源平均采购价格(1.59元/立方米+0.98元/立方米)+省内管道运输价格(0.0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0.79元/立方米)=3.45元/立方米。
实际操作中,由于存在抄表周期影响,原则上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在文件印发后的最近一个抄表周期进行价格调整。
三、 优惠扶持政策
优惠扶持政策继续保持现行政策不变,即:居民用户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户每年用气量在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的部分,用气价格按1.64元/立方米执行;超出部分按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
四、 阶梯价格政策
继续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各阶梯用气量保持现行政策不变,第一阶梯价格根据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做相应调整。即:居民用户按照用气量分为三级阶梯:每户用气量在36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按第一阶梯价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每户每年用气量在360立方米以至54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一阶梯价格的1.2倍执行;每户每年用气量超过540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一阶梯价格的1.5倍执行。
对家庭人口超过 4 人(不含)、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用户,可持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企业申报,经燃气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人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9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相关政策文件: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2025年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