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陕西省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其中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1.91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气价按照1∶1.2∶1.5确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档为1.91元/立方米,二档为2.29元/立方米,三档为2.87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1.93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集中采暖锅炉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当地居民生活用气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
非居民用气。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9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
车用天然气。城燃公司售各加气站天然气价格维持不变,执行2.89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3.93元/立方米。
全文如下: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榆政发改发〔2025〕491号
榆林榆川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榆林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榆林榆横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加气站:
自2025年11月1日起,上游非居民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上浮。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我委决定启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1.91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气价按照1∶1.2∶1.5确定。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一档为1.91元/立方米,二档为2.29元/立方米,三档为2.87元/立方米。(见附表)
榆林市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档 | 户年用气量(m³) | 销售价格 | |
非独立采暖 | 独立采暖(使用家庭壁挂锅炉采暖) | (元/m³) | |
第一档 | 0—480m³(含)及以下 | 0—2500 m³ (含)及以下 | 1.91 |
第二档 | 480m³—660 m³ (含)之间 | 2500 m³—3000 m³(含)之间 | 2.29 |
第三档 | 660 m³以上 | 3000 m³以上 | 2.87 |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1.93元/立方米(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集中采暖锅炉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标准在当地居民生活用气一档气价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02元)。
(三)非居民用气。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89元/立方米调整为3.16元/立方米。
(四)车用天然气。城燃公司售各加气站天然气价格维持不变,执行2.89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仍执行3.93元/立方米。
二、用气类别
(一)居民用气。居民生活用气和居民采暖壁挂锅炉用气。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养老院、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居民集中采暖锅炉用气以及各类学校、幼儿园、公厕用气。
(三)非居民用气。商场、酒店、行政机关等除居民类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外的所有用气均为非居民用气。
三、执行时间
本次价格联动自2025年12月16日起执行,至2026年4月30日结束。联动结束后中心城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燃气经营企业和加气站要及时调整售气价格系统,严格执行气价调整时间和标准,认真做好天然气价格公示和解释工作,确保此次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的平稳运行。
(二)我委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不按政策规定执行、擅自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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